商品名称: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0510
生产厂商:河南新乡华星药厂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0510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
性状 | |
规格 | 按C16H19N3O4S计算0.5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
用法用量 | <div><p class="info">成人:肌内注射一日2~4g,分4次给药;静脉滴注或注射剂量为一日4~8g,分2~4次给药。重症感染患者一日剂量可以增加至12g,一日最高剂量为14g。儿童:肌内注射每日按体重50~100mg/kg,分4次给药;静脉滴注或注射每日按体重100~200mg/kg,分2~4次给药。一日最高剂量为按体重300mg/kg。足月新生儿:按体重一次12.5~25mg/kg,出生第1、2日每12小时1次,第三日~2周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早产儿:出生第一周、1~4周和4周以上按体重每次12.5~50mg/kg,分别为每12小时、8小时和6小时1次,静脉滴注给药。肾功能不全者: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50ml/分钟或小于10ml/分钟时,给药间期应分别延长至6~12小时和12~24小时。氨苄西林钠溶液浓度愈高,稳定性愈差。在5℃时1%氨苄西林钠溶液能保持其生物效价7天,但5%的溶液则为24小时。浓度为30mg/ml的氨苄西林钠静脉滴注液在室温放置2~8小时仍能至少保持其90%的效价,放置冰箱内则可保持其90%的效价至72小时。稳定性可因葡萄糖、果糖和乳酸的存在而降低,亦随温度升高而降低。供肌内注射可分别溶解125mg、500mg和1g氨苄西林钠地0.9~1.2ml、1.2~1.8ml和2.4~7.4ml灭菌注射用水中。氨苄西林钠静脉滴注液的浓度不宜超过30mg/ml。</p></div> |
不良反应 | <div><p class="info">本品不良反应与青霉素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转氨酶升高。大剂量氨苄西林静脉给药可发生抽搐等神经系统毒性症状,婴儿应用氨苄西林后可出现颅内压增高,表现为前卤隆起。</p></div> |
用药禁忌 | <div><p class="info">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p></div>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包装规格:0.5g/瓶包装材料:钠钙玻璃模制注射剂瓶、药用氯化丁基胶塞(抗生素瓶塞)。 |
有效期 | 2年 |
生产企业 | 河南新乡华星药厂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div><p class="info"><ol><li>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br /></li><li>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br /></li><li>本品须新鲜配制。</li></ol></p></div>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ABXL |
管理级别 |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河南新乡华星药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