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氧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585
生产厂商:浙江海天气体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585 |
通用名称 | 氧 |
性状 | |
规格 | 液态 |
单位 | 其他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浙江海天气体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使用的医用氧必须有卫生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号:××卫药准字(××年)第×××号。有权批准药品批号的只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局(厅)。 2.严格执行保证期制度。医用氧的保证期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为12个月(视容器情况,一般普通容器不足12个月,优质专业容器可达24个月),超过保证期,氧气在使用前应严格检验。 3.控制吸氧浓度。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离不开氧气,缺氧对人体有害,严重缺氧会有生命危险。但正常人若较长时间吸入纯氧,非但对人体无益,反而有可能引发氧中毒症。为了避免氧中毒,在长时间持续等压氧疗时,对成年人要应用氧浓度低于60%和氧分压低于60KPa(<450mmHg)的混合气体;治疗新生儿或乳儿时所用的混合气体,其氧浓度不应超过60%,其氧分压不应超过40KPa(≤300mmHg)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 |
管理级别 | 其他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海天气体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