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0024

生产厂商:苏州弘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雷菌属、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感染,如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等。治疗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时应与抗厌氧菌药物合用,临床上多采用庆大霉素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合用可治疗肠球菌属感染。 2.用于敏感细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脑膜炎、脑室炎时,可同时用本品鞘内注射作为辅助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0024
通用名称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性状
规格 1ml:0.1g (10万单位)
单位 其他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分钟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分钟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0.818×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 (2)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 ×0.85]:[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 ×0.85]:[0.818×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
不良反应 1.用药过程中可能引起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反应,影响前庭功能时可发生步履不稳、眩晕。 2.也可能发生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等肾毒性反应。 3.发生率较低者有因神经肌肉阻滞或肾毒性引起的呼吸困难、嗜睡、软弱无力等。 4.偶有皮疹、恶心、呕吐、肝功能减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贫血、低血压等。
用药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1ml:0.1g (10万单位)
生产企业 苏州弘森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3.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必要时作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以及温度刺激试验,以检测前庭毒性。4.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以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8小时1次给药者有效血药浓度应保持在4~8mg/L,避免峰浓度超过10mg/L,谷浓度保持在1~2mg/L,每24小时1次给药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2~16mg/L,谷浓度应<1μg/ml。接受鞘内注射者应同时监测脑脊液内药物浓度。5.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6.给予首次饱和剂量(1~2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的损害。8.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9.不宜用于皮下注射。10.该品有抑制呼吸作用,不得静脉推注。11.对诊断的干扰:(1)该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GO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2)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LSAMKXZSY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苏州弘森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