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0425
生产厂商:必康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葡萄球菌属、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厌氧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女性生殖道和盆腔感染及腹腔感染等。2.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425 |
通用名称 |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2ml:0.6g(按C18H34N2O6S 计) |
单位 | 其他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成人一日0.6~1.2g,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分次注射。2.静脉滴注:(1)一般成人一次0.6g,每8小时或12小时1次,每0.6g溶于100~200ml输液中,滴注1~2小时。(2)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需注意静脉滴注时每0.6g溶于不少于100ml的溶液中,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3)婴儿小于4周者不用。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5.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
用药禁忌 | 对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必康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1)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伪膜性肠炎)。(2)肝功能减退。(3)肾功能严重减退。(4)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2.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克林霉素类也过敏3.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125~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6.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7.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8.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9.本品不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10.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LKMS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必康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