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肝素钠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0612
生产厂商: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612 |
通用名称 | 肝素钠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2ml:12500单位 |
单位 | 其他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 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以后每8小时 8000~10000单位或每12小时15000~20000单位;每24小时总量约3000O~40000单位,一般均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2 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之后,或按体重每4小时100单位 /kg,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 3 静脉滴注:每日20000~40000单位,加至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持续滴注。滴注前可先静脉注射5000单位作为初始剂量; 4 预防性治疗:高危血栓形成病人,大多是用于腹部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部静脉血栓。在外科手术前2小时先给5000单位肝素皮下注射,但麻醉方式应避免硬膜外麻醉,然后每隔8-12小时5000单位,共约 7日。 |
不良反应 | 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l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50U肝素)。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
用药禁忌 |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江苏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用药期间应定时测定凝血时间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GSN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