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柳氮磺吡啶肠溶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1855
生产厂商:西安康拜尔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炎症性肠病,即Crohn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1855 |
通用名称 | 柳氮磺吡啶肠溶片 |
性状 | |
规格 | 0.25g*60s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初剂量为一日2~3g,分3~4次口服,无明显不适量,可渐增至一日4~6g,一日1.5~2g。待肠病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至维持量,一日1.5~2g。小儿初剂量为一日40~60mg/kg,分3~6次口服,病情缓解后改为维持量一日30mg/kg,分3~4次口服。 |
不良反应 | <br>血清磺胺吡啶及其代谢产物的浓度(20~40mg/ml)与毒性有关。浓度超过50mg/ml时具毒性,故应减少剂量,避免毒性反应。<br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br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br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使用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br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br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br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br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br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br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br />10.罕见有胰腺炎、男性精子减少或不育症。 |
用药禁忌 | <br>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2岁以下小儿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西安康拜尔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磺胺药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因此孕妇应禁用。|2. 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o%~10o%,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因此哺乳期妇女应禁用。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岁以下小儿应禁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DHBDCRP |
管理级别 |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西安康拜尔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