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体温计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湘械注准20172200233
生产厂商:洪江市正兴医疗仪表厂
功能主治:用于医疗机构和家庭测量的体温。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湘械注准20172200233 |
通用名称 | 体温计 |
性状 | |
规格 | 1支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医疗器械 |
用法用量 | 1、准备:捏住消毒处理过(75%酒精消毒)的体温计上端,将其汞柱甩到35.5度以下,新生儿棒式甩到30.5度以下。2、测量:(1)将体温计感温部位放入测试者腋下,适当夹紧,防止跌落,5分钟后取下。(2)将口腔表感温部位放入测试者靠舌下,闭嘴后约3分钟取出。3、读数:将感温部端略下斜,三角棱镜对准视线并稍转动,汞柱明显易见,汞柱顶端相对应的标度线所示温度即为实测体温。肛门表的读数减0.5度即为人体体温。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洪江市正兴医疗仪表厂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婴幼儿、未成年、残障人须在医护人员和监护人指导下使用。2、在测体温前,凡影响实际体温的因素(如剧烈运动、饮酒、饮开水或冷饮等)应尽量避免。3、体温计在保管、运输或清毒时不超42度,新生儿棒式不可超过40度。4、由于感温部玻璃较薄,应避免过剧震动、碰撞,若体温计破损应及时收集流散汞,防止汞污染。5、使用口腔表应避免不慎咬碎玻璃。对于不适合应用口腔表的人群(如学龄前儿童、无行为控制能力者等),建议用肛门表或腋下表。6、若有汞进入人体内,应及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驱汞治疗。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TWJ |
管理级别 | 其他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洪江市正兴医疗仪表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