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头孢丙烯干混悬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106

生产厂商: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 (1)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2)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和急性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皮肤和皮肤软组织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106
通用名称 头孢丙烯干混悬剂
性状
规格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用法用量 口服。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常温水,溶解摇匀后口服。本品水混悬后不得放置使用。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 2次。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20mg/kg体重,每天1次。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严重病例,每次 15mg/kg体重,每天2次。疗程一般7~14天,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天。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头孢丙烯应按下表调整剂量:
不良反应 <br>​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br />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br />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淤积性黄疸罕见。<br />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br />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br />肾脏:血尿素氮增高,血肌酐增高。 <br />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br />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血小板减少症。<br />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br />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异常:<br />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br />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量时(见用法用量)。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br />
用药禁忌 <br>​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TBBXGHXJ
管理级别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