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硫酸异帕米星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625
生产厂商: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伤或烧伤创口感染、肺炎、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腹膜炎及败血症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625 |
通用名称 | 硫酸异帕米星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2ml:0.2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医疗器械 |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成人一日400mg,分1~2次给药。静脉滴注按下述要求进行:一日1次给药时,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一日2次给药时,滴注时间宜控制为30~60分钟。可根据患者年龄、体质和症状适当调整。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受损程度调整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 |
不良反应 | 1.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 2.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等。 3.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引起耳聋者禁用。 2.肾衰竭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依靠静脉高营养维持生命的体质衰弱者、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 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3.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35mg/L,谷浓度超过10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此调整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患者、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 4.本品静脉滴注时,不能太快。静脉滴注液的配制方法:静脉滴注前须稀释本品,一般用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木糖醇注射液(5%)、复方乳酸钠注射液。 5.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 6.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7.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