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丙戊酸钠糖浆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640
生产厂商:天津市博爱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癫痫的单纯或复杂性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和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640 |
通用名称 | 丙戊酸钠糖浆 |
性状 | |
规格 | 100ml:5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
用法用量 | 口服1. 成人常用量:每日按体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分次服。开始时按体重5~10mg/kg,一周后递增,至发作得以控制为止。当每日用量超过250mg时,每日应分次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刺激。最大量一般为每日按体重不超过30mg/kg,或每日1.8~2.4g。2. 小儿常用量:按体重计与成人相同。也有报道开始时按体重15mg/kg,按需要每隔一周增加5~10mg/kg至有效或不能耐受为止。 |
不良反应 | <br>1. 少见的有:<br />(1) 过敏性皮疹;<br />(2) 血小板减少症或血小板凝聚抑制以致异常出血或瘀斑;<br />(3) 肝脏中毒出现眼和皮肤黄染。<br />2. 下列的反应如果持续出现时应予注意。<br />(1) 较常见的有:腹泻、消化不良、恶心或呕吐、胃肠道痉挛、月经周期改变。<br />(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便秘、倦睡、一般轻而短暂的脱发、眩晕、疲乏头痛、共济失调、异常地兴奋、不安和烦燥。 |
用药禁忌 | <br>对丙戊酸钠过敏;活动期肝脏疾病;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家族史,特别是与用药相关的肝功能损害;卟啉症。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18个月 |
生产企业 | 天津市博爱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怀孕、已经证实患癫痫的妇女,不论是否接受治疗,包括使用丙戊酸钠治疗,所生的子代患先天畸形(包括面部畸形,神经管缺损及多重畸形特别是肢体)的机率均略有增高。孕妇在怀孕后的头三个月服丙戊酸盐,其子代患神经管缺损的机率约为1―2%。已经证实对高危孕妇补充叶酸可以降低其子代患神经管缺损的机率。现有证据表明单一地使用抗癫痫药比较好。怀孕前药物剂量要进行调整,并降至最低有效量,因为异常妊娠结果往往与每日总量较高有关。孕妇应获知在妊娠期间坚持治疗的益处及风险。应通过适时地做甲胎蛋白检测,B超及其它检查对孕妇进行仔细地筛查。极少数报道称孕期服丙戊酸钠的妇女产出的新生儿出现出血综合征。这种出血综合征与低纤维蛋白原血症有关。纤维蛋白原缺乏症也曾报道过,后者可能具有致死性。低纤维蛋白原可能与凝血因子减少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苯巴比妥及其它酶诱导剂也可诱发出血综合征。因而要检测新生儿的血小板计数,血浆纤维蛋白原浓度及凝集状态。哺乳、乳汁中的丙戊酸钠浓度很低,只有母体血浆浓度的1%到10%。因而服丙戊酸钠并非哺乳的禁忌症。应根据各种因素进行权衡。虽然丙戊酸药代动力学在老年人群发生改变,但在控制癫痫方面,临床意义不大。老年人的药物分布容积增大,且由于血清白蛋白结合率降低,故游离药物的比例增加。这会影响对血浆丙戊酸盐浓度的临床解释。儿童用量剂量详见【用法用量】。儿童服用此药产生致死性的肝功能衰竭的风险大于成年患者,尤其是3岁以下的儿童及患先天性代谢疾病、变性疾病、脑器质性疾病和严重的癫痫伴有精神发育迟滞的患者。这种作用主要出现在治疗的前6个月,其中第2至第12周的风险最大,且通常涉及联合治疗,详见【不良反应】。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BWSNTJ |
管理级别 |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天津市博爱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