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945
生产厂商: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和反流性食管炎;与抗生素联合用药,治疗幽门螺杆菌引起的十二指肠溃疡;治疗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关的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糜烂:预防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糜烂或消化不良症状;亦用于慢性复发性消化性溃疡和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治疗;用于胃食管反流病的烧心感和反流的对症治疗;溃疡样症状的对症治疗及酸相关性消化不良;用于卓-艾氏综合征的治疗。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945 |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
| 性状 | |
| 规格 | 20mg*7片*2板 |
| 单位 | 支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 用法用量 | 必须整片吞服,至少用半杯液体送服。药片不可咀嚼或压碎,可将其分散于水或微酸液体中 (如:果汁),分散液必须在30分钟内服用。十二指肠溃疡:本品常用剂量20毫克,一日一次,通常溃疡可在二周内治愈。如果初始疗程疗效不肯定,应再治疗二周。对用其它药物治疗无效的十二指肠溃疡,用40毫克,一日一次,通常四周内可治愈。对复发患者,可重复予以治疗。幽门螺杆菌的根除:三联疗法:本品20毫克,阿莫西林1000毫克和克拉霉素500毫克,均为一日2次,持续一周。或本品20毫克,克拉霉素250毫克和甲硝唑400毫克,均为一日2次,持续一周。二联疗法:本品40毫克,一日一次,和克拉霉素500亳克,一日3次,持续二周。或本品20毫克,阿莫西林750-1000毫克,均为一日2次,持续二周。为确保治愈,可参考十二指肠溃疡的推荐剂量。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关的十二指肠溃疡或十二指肠糜烂,同时用或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常用剂量为20毫克,一日一次。通常四周内可治愈,若初始疗程疗效不肯定,应再治疗四周。预防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关的十二指肠溃疡、十二指肠糜烂或消化不良症状:正常剂量为20毫克,一日一次。为预防幽门螺杆菌根除治疗无效的反复发作的十二指肠溃疡的复发,剂量可依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个体化调整。疗效呈剂量依赖性。本品常用剂量20毫克,一日一次。一些患者每日10毫克可能已足够:若该剂量无效,可增至40毫克。胃溃疡:常用剂量20毫克,一日一次,通常四周内可治愈。若初始疗程未完全治愈,应再治疗四周。其它治疗无效的胃溃疡患者,可给予本品40毫克,一日一次,通常八周内可治愈。复发的病例,可反复治疗。胃溃疡的长期治疗,本品20毫克,一日一次。若治疗失败,剂量可增至40毫克,一日一次。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关的胃溃疡或胃黏膜糜烂,同时用或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常用剂量为20毫克,一日一次。通常四周内可治愈,若初始疗程疗效不肯定,应再治疗四周。预防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关的胃溃疡、胃黏膜糜烂或消化不良症状:常用剂量为20毫克,一日一次。反流性食管炎:剂量可依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个体化调整。本品常用剂量20毫克,一日一次。通常四周内可治愈,若初始疗程疗效不肯定,应再治疗四周。其它治疗无效的反流性食管炎患者,可给予本品40毫克,一日一次,通常八周内可治愈。一旦复发,应重复治疗。慢性复发性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治疗,剂量可依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个体化调整。疗效呈剂量依赖性。本品常用剂量20毫克,一日一次。一些患者每日10毫克可能足够;若该剂量无效,可增至40毫克,一日一次。胃食管反流病的对症治疗:本品常用剂量20毫克,一日一次。一些患者每日10毫克可能已足够;如果每天20毫克治疗二至四周仍未能控制症状,建议做进一步检查。溃疡样症状的治疗:本品常用剂量20毫克,一日一次。一些患者每日10毫克可能已足够。如果每天20毫克治疗二至四周仍未能控制症状,建议做进一步检查。酸相关性消化不良:上腹部疼痛或不适,伴有或不伴有烧心症状的患者症状的减轻,推荐剂量为本品20毫克,一日一次。一些患者每日10毫克可能已足够,因此10毫克可作为起始剂量。如果每天20毫克治疗四周,仍未能控制症状,建议做进一步检查。卓-艾氏综合征:推荐的起始剂量是本品60毫克,一日一次。然后剂量应个体化调整,根据临床表现确定疗程。90%以上的患者每天20—120毫克可控制症状,如果每天需要量超过80毫克,应分两次服用。肝功能损害者: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每日用量不超过20毫克。肾功能损害者: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不能口服药物的患者,可用奥美拉唑的非肠道给药剂型,见洛赛克针剂或粉针剂40毫克的说明书。 |
| 不良反应 | 临床试验表明,最常见的是头痛和胃肠道症状如:腹泻、恶心、便秘,发生率在1-3%。 |
| 用药禁忌 | 对洛赛克过敏者禁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
| 有效期 | 36个月 |
| 生产企业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3.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4.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假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6.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7.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ZSYAMLZ |
| 管理级别 |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