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赖诺普利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4032
生产厂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高血压本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服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可与洋地黄或利尿剂相配合作为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本品用于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后24小时内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能预防左室功能不全或心力衰竭的发展并提高生存率。患者在合适的条件下应接受常规推荐的治疗如溶血栓药、阿司匹林以及β-受体阻滞剂。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032 |
| 通用名称 | 赖诺普利片 |
| 性状 | |
| 规格 | 28片/盒 |
| 单位 |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口服,一日1次。和其他需一日1次服用的药物相同,本品应当在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血压反应个体化调整剂量(见【注意事项】)。原发性高血压:本品可单独使用或和其他类型的抗高血压药物联合治疗。起始剂量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常规推荐的初始剂量为一日10mg。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高度激活的患者(特别是肾血管性高血压、低盐或低血容量状态,心功能失代偿,或严重高血压)可能在首次服药后出现血压过度降低。对于这些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为2.5—5mg,并应在医疗监护下开始治疗。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更低的剂量(见下表1)。维持剂量通常有效的维持剂量为一日1次,一次20mg。一般来讲,如果治疗2至4周内未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可进一步增加剂量。在长期临床对照试验中使用的最大剂量为一日80mg。使用利尿剂的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这在服用利尿剂的患者中更多见,故需特别注意,因为患者可能会处于低血容量或低血钠状况。如可能,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的二至三天应停止服用利尿剂。对不能停止服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本品的初始剂量为5mg,应监测肾功能和血清钾,随后视血压情况调整本品剂量。如有必要,可以恢复使用利尿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应以表1所列的肌酐清除率为依据。表1: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调整 |
| 不良反应 | <br>以下为本品和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观察到或报告的不良反应,按照发生频率分为: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1%),罕见(≥0.01%,<0.1%),很罕见(<0.01%)包括个案报告。<br /><br /> <br /> |
| 用药禁忌 | <br>对本品任何成份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过敏者;曾使用ACE抑制剂治疗而引起血管性水肿;以及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的患者禁用;妊娠中期和末期三个月(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
| 有效期 | 24个月 |
| 生产企业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用药|(1) 妊娠期间不推荐使用赖诺普利,如发现怀孕应尽快停用。除非病人必须使用赖诺普利以拯救生命。在妊娠中后期服用ACE抑制剂可能导致胎儿和新生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上升。在此期间使用ACE抑制剂可引起包括低血压?肾衰竭?高血钾在内的胎儿和新生儿损伤及/或新生儿的颅骨发育不全。已发生过母亲羊水过少的情况,这反应了胎儿肾功能下降,并有可能导致四肢挛缩,颅骨畸形及肺发育不良。以上对胚胎及胎儿的副作用并非仅仅是妊娠的前三个月子宫内胎儿接触ACE抑制剂的结果。|(2) 如在妊娠期间服用赖诺普利,应将潜在的危险告知患者。在妊娠期间必须服用赖诺普利的少许病例,应给予系列超声检查以评估羊膜内的状况。如查出羊水过少,应该停用赖诺普利,除非患者必须使用赖诺普利以拯救生命。但是患者和医生都应意识到羊水过少有可能在婴儿已发生不可逆损伤后出现。(。) 服用赖诺普利的母亲所产婴儿应严密观察低血压?少尿及低钾血症。赖诺普利可通过胎盘,通过腹膜透析从新生儿血液中清除已显示出一些临床疗效,理论上赖诺普利可通过交换输血从体内清除。|2. 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知本药是否从人乳汁中分泌。但由于很多药物从人乳汁中分泌,故哺乳期女性用药应慎重。请参见【用法用量】部分。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在儿童中建立。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LNPLP |
| 管理级别 |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