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四环素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3544
生产厂商: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
功能主治:1. 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应用于下列疾病。(1) 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 支原体属感染。(3) 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 回归热。(5) 布鲁菌病。(6) 霍乱。(7) 兔热病。(8) 鼠疫。(9) 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 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本品呈现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亦不宜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和任何类型的葡萄球菌感染。3. 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感染的患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544 |
通用名称 | 盐酸四环素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
单位 |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1. 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2. 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 |
不良反应 | <br>1. 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偶尔引起胰腺炎,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br />2. 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br />3. 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会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br />4. 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减少。<br />5. 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br />6. 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br />7. 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br />8. 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
用药禁忌 | <br>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上海安丁生物(汤阴)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SHSJ |
管理级别 |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