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利巴韦林葡萄糖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979

生产厂商: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抗病毒药。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和支气管炎。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3979
通用名称 利巴韦林葡萄糖注射液
性状
规格 250ml:利巴韦林0.25g与葡萄糖12.5g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用法用量 <div><p class="info">缓慢静脉滴注。成人一日500~1000mg,分两次,疗程3~7天,或遵医嘱。每次静滴时间在20分钟以上。</p></div>
不良反应 <div><p class="info">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红细胞下降、白细胞下降,其中约10%的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的不良反应。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的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果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br />在使用利巴韦林的临床试验中(包括口服制剂)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眩晕、失眠、情绪化、易激怒、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消化系统: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肌肉痛、关节痛;呼吸系统: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br />本品在一般剂量时,不良反应少见,主要为可逆性贫血,停药后可缓慢恢复;少数患者出现口渴、稀便、胃痛、失眠、烦躁等表现;大剂量时可抑制血红蛋白合成、溶血、网状细胞增多、气胸、窒息、低血压等。偶有食欲减退、轻度胃肠道反应、眩晕、头痛和皮疹等。</p></div>
用药禁忌 <div><p class="info"><ol><li>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br /></li><li>孕妇禁用。 <br /></li><li>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br /></li><li>活动性结核不宜使用。</li></ol></p></div>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玻璃输液瓶包装,250ml/瓶。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生产企业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div><p class="info"><ol><li>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br /></li><li>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本品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本品。如果使用本品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br /></li><li>肝肾功能异常者禁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br /></li><li>本品对诊断有一定的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下降。 <br /></li><li>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li></ol></p></div>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LBWLPTTZSY
管理级别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