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氨苄西林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3723
生产厂商: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以及淋病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723 |
通用名称 | 氨苄西林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
单位 |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
用法用量 | 口服。服前用凉开水冲至60毫升标志处,每次服前摇匀,然后倒入特制小杯内按以下剂量服用。1周岁以内每日3次,剂量5ml;1-3周岁每日3次,剂量10ml;3-5周岁每日3次,剂量15ml;5-10周岁每日3次,剂量20ml。 |
不良反应 | <br>本品不良反应与青霉素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br />胃肠道反应如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及轻度腹痛等也较多见。<br />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用药禁忌 | <br>1. 对青霉素有过敏史者慎用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br />2. 2岁以下小儿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尚无氨苄西林在孕妇应用的严格对照试验,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2.少量氨苄西林可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由于生物性肾功能的衰退,用量应适当减少。2岁以下小儿禁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ABXLKL |
管理级别 |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