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氟康唑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290
生产厂商: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 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管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 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或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 球孢子菌病。4. 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预防念珠菌感染的治疗。5.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290 |
通用名称 | 氟康唑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
单位 |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1. 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 食管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 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一次服。5. 预防念珠菌病: 0.2~0.4g,一日1次。6. 肾功能不全者 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
不良反应 | <br>1. 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br />2. 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br />3. 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br />4. 可见头晕、头痛。<br />5. 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br />6. 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用药禁忌 | <br>对本品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60个月 |
生产企业 | 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FKZJ |
管理级别 |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