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复方磺胺嘧啶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3621
生产厂商: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试验结果,复方磺胺嘧啶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1.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2.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3.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621 |
通用名称 | 复方磺胺嘧啶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
单位 |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片,一日2次。小儿常用量: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SD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以上的儿童剂量同成人常用量。 |
不良反应 | <br>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样反应。<br />2.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因此在全身应用磺胺药时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发现异常及时停药。<br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多见。<br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br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br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治疗中至少每周检查尿常规2~3次,如发现结晶尿或血尿时给予碳酸氢钠及饮用大量水,直至结晶尿和血尿消失。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br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br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br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忧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br />10.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br />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型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艾滋病患者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
用药禁忌 | 1.对磺胺类药物和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2个月以下婴儿、早产儿禁用;|4.肝肾功能不良者、血液病患者(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症等)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尚不明确2个月以下婴儿、早产儿禁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FFHAMDKL |
管理级别 |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