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3757
生产厂商: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 1. 上呼吸系统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等。 2. 下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合并感染等。 3. 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 4. 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疖、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浓毒症等。 5. 其他感染: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3757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
性状 | |
规格 | 1.2g(含阿莫西林1g与克拉维酸0.2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中西药品 >呼吸系统 >支气管炎 |
用法用量 | <div><p class="info">静脉滴注。<br />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一次1.2g,3个月~12岁儿童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一日2~3次,感染严重时可增加至3~4次,0~3个月早产儿或足月新生儿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一日2~3次,疗程一般7~14天。取本品一次用量溶于50~100ml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30分钟。</p></div> |
不良反应 | <div><p class="info"><ol><li>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br /></li><li>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性核细胞增多症者。 <br /></li><li>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br /></li><li>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li><li>文献报道个别患者注射部位出现静脉炎。<br /></li><li>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头痛,罕见失眠、焦虑、行为异常。对氨苄西林类抗生素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均应警惕。</li></ol></p></div> |
用药禁忌 | <div><p class="info">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p></div>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抗生素玻瓶包装,1瓶/盒;10瓶/盒;20瓶/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div><p class="info"><ol><li>用本品前进行青霉素皮试。 <br /></li><li>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障碍者、中度或严重肾功能障碍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br /></li><li>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br /></li><li>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br /></li><li>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用本品1次。 <br /></li><li>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br /></li><li>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br /></li><li>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br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br /></li><li>本品溶解后应立即给药,剩余药液应废弃,不可再用。制备好的本品溶液不能冷冻保存。 <br /></li><li>本品不宜肌内注射。 <br /></li><li>本品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中会降低稳定性,故本品不能与含有上述物质的溶液混合。 <br /></li><li>本品溶液在体外不可与血制品、含蛋白质的液体(如水解蛋白等)混合,也不可与静脉脂质乳化液混合。 <br /></li><li>本品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合,因为本品可使后者丧失活性。</li></ol></p></div>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AMXLNKLWSJ |
管理级别 |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