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肝素钠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3326

生产厂商: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塞、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3326
通用名称 肝素钠注射液
性状
规格 2ml:12500单位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西药 >血液系统 >肝素类
用法用量 <div><p class="info"><ol><li><p><strong>深部皮下注射:</strong>首次5000~10000单位,以后每8小时8000~10000单位或每12小时15000~20000单位;每24小时总量约30000~40000单位,一般均能达到满意的效果。</p></li><li><p><strong>静脉注射:</strong>首次5000~10000单位,之后,或按体重每4小时100单位/kg,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应用。</p></li><li><p><strong>静脉滴注:</strong>每日20000~40000单位,加至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持续滴注。滴注前可先静脉注射5000单位作为初始剂量。</p></li><li><p><strong>预防性治疗:</strong>高危血栓形成病人,大多是用于腹部手术之后,以防止深部静脉血栓。在外科手术前2小时先给5000单位肝素皮下注射,但麻醉方式应避免硬膜外麻醉,然后每隔8~12小时5000单位,共约7日。</p></li></ol></p></div>
不良反应 <div><p class="info"><p>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肝素)。</p>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p></div>
用药禁忌 <div><p class="info">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p></div>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低硼硅玻璃安瓿;每盒10支。
有效期 2年
生产企业 天津药业焦作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div><p class="info"><ol><li>下列情况慎用:<ol><li>有过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li><li>口腔手术等易致出血的操作;</li><li>己口服足量的抗凝血药者;</li><li>月经量过多者。</li></ol></li><li>临床上一般均按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调整用量。凝血时间要求保持在治疗前的1.5~3倍,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为治疗前的1.5~2.5倍,随时调整肝素用量及给药间隔时间。</li></ol></p></div>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GSNZSY
管理级别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