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0477
生产厂商: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477 |
通用名称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性状 | |
规格 | 2%*25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一:引起癣类的原因有真菌和非真菌两大类,但是硝酸咪康唑乳膏只对真菌感染引起的癣病起作用,对致病性真菌几乎都有作用,但是对于非真菌引起的癣类没有作用,所以建议患者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药物。 二:皮肤敏感的患者使用硝酸咪康唑乳膏时,容易引起过敏,偶见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过敏后患者应及时停止用药,并及时就医。 三: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
用药禁忌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25克/盒。 |
有效期 | 24 月 |
生产企业 | 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SMKZRG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