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90002
生产厂商: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分包装: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90002 |
通用名称 |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
性状 | |
规格 | 100mg*28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诺欣妥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由于与ACE抑制剂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诺欣妥与ACEI合用。如果从ACEI转换成诺欣妥,必须在停止ACE抑制剂治疗至少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参见[禁忌])。推荐诺欣妥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两次。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用药经验有限,推荐诺欣妥的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诺欣妥剂量应该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200mg每天两次的目标维持剂量。血钾水平>5.4mmol/l的患者不可开始给予诺欣妥治疗。SBP<100mmHg的患者,开始给予诺欣妥治疗时需慎重,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对于100mmHg≤SBP至110mmHg的患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如果患者出现不耐受诺欣妥的情况(收缩压≤95mmHg、症状性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建议调整合并用药,暂时降低诺欣妥剂量或停用诺欣妥(参见[注意事项])。诺欣妥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Ⅱ受体的活性,故不应与ARB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详见说明书。 |
不良反应 | 诺欣妥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
用药禁忌 | 禁用于对诺欣妥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止与ACEI合用(参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必须在停止ACEI治疗36小时之后才能服用诺欣妥。禁用于存在ACEI或ARB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禁用于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患者。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诺欣妥与阿利吉仑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淤积。禁用于中期和晚期妊娠患者(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分包装: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警告:胚胎毒性 怀孕妇女应用诺欣妥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孕中期和孕晚期应用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降低胎儿肾脏功能并增加胎儿和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发现怀孕时要考虑替代药物治疗并停用诺欣妥。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治疗(替代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并且认为诺欣妥可挽救母亲生命,则告知怀孕妇女诺欣妥对胎儿的潜在风险。血管性水肿:诺欣妥可能导致血管性水肿。在研究PARADIGM-HF的双盲阶段,0.5%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0.2%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发生了血管性水肿(参见[不良反应])。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立即停用诺欣妥,给予适当的治疗并监测呼吸道受累情况。禁止再次应用诺欣妥。对于已确认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般无需治疗便可缓解,虽然应用抗组胺药有助于缓解症状。详见说明书。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AKBQJSTN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分包装: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