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619
生产厂商: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佝偻病和软骨病。(2)肾性骨病。(3)骨质疏松症。(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619 |
通用名称 |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5μg*10粒*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一粒。或遵医嘱咐。 |
不良反应 | 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高血磷外,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高血钙征象,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用药禁忌 | ⑴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br/>⑵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AFGHCR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