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环孢素口服溶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2185
生产厂商: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狼疮肾炎 骨髓移植 器官移植 肾病综合征 自身免疫性疾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2185 |
通用名称 | 环孢素口服溶液 |
性状 | |
规格 | 50ml:5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全日剂量分二次定时服用。用专配吸管正确吸取每次所需药量,最好以桔子或苹果汁稀释后服用,也可根据各人的口味用软饮料来稀释(但请勿用葡萄柚汁稀释,因其可能干扰P450依赖的酶系),并于充分搅匀后,立即服用。本品打开后须在2个月内用完。 1 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 6~11mg/kg/日,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减量0.5~1mg/kg/日,维持剂量2~6mg/kg/日,分2次口服。 在整个治疗过程,必须在有免疫抑制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2 骨髓移植: 预防GVHD: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环孢素注射液,2.5mg/ kg/日,分2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0.5~1月),改服本品,起始剂量6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左右。 治疗GVHD: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基础上加用本品,2~3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以上。 3 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初始剂量4~5mg/kg/日,分2~3次口服,出现明显疗效后缓慢减量至2~3mg/kg/日,疗程3~6月以上。 儿童用量可按或稍高于成人剂量计算。 |
不良反应 | 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多毛、震颤、胃肠道不适、齿龈增生以及肝、肾毒性,亦可见乏力、厌食、四肢感觉异常、高血压、闭经及抽搐发作等。 |
用药禁忌 | 1 对环孢素过敏者。2 严重肝、肾损害、未控制的高血压、感染及恶性肿瘤者忌用或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必须在专科医师指导下遵照医嘱用药。2、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用药剂量。3、服药期间应避免食用高钾食物、服用高钾药品及保钾利尿药。4、应避免环孢素口服溶液与有肾毒性药物一起服用如:氨基糖甙类抗菌素、两性霉素B、甲氧苄氨嘧啶、苯丙氨酸氮芥等。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HBSKFR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