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四环素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133

生产厂商: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作为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1133
通用名称 四环素片
性状
规格 0.25g(25万单位)
单位 其他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1~2片),每6小时1次。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每次25~50mg/kg,每6小时1次。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不良反应 <
用药禁忌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药用聚乙烯瓶 1000片/瓶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同时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2.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SHSP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