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伊曲康唑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367
生产厂商: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于治疗以下疾病: 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 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67 |
通用名称 | 伊曲康唑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g*14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口服给药。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日二次,疗程为1日或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3日; 花斑癣: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7日;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21日;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甲真菌病:冲击治疗:每次200mg,每日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日一次,连用斯皮仁诺伊曲康唑胶囊三个月。 |
不良反应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 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斯皮仁诺伊曲康唑胶囊。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伊曲康唑胶囊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伊曲康唑胶囊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胶囊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QKZ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