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乐儿康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861
生产厂商:苏州华仁太医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益气健脾,和中开胃。用于提高小儿机体免疫力;治疗小儿食欲不振、厌食偏食、营养不良及营养平衡失调引起的面黄体弱、发育迟缓、夜寝不宁、小儿多动症以及急慢性腹泻,腹胀便溏、消化不良及胃肠功能紊乱等症状。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861 |
通用名称 | 乐儿康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2.5g*10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岁至六岁一次1/2袋,七岁至十二岁一次1袋,一日3次,疗程1~2周。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2.5g*10袋 |
有效期 | 18个月 |
生产企业 | 苏州华仁太医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乐儿康颗粒。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三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乐儿康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EK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苏州华仁太医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