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特比萘芬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319

生产厂商: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皮肤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319
通用名称 盐酸特比萘芬片
性状
规格 0.125g*6片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1.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1)成人:每天一次,一次2片;2)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每天一次,一次2片;3)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每次一片,每天一次;4)儿童,体重<20kg 通常年龄<5岁:关于此组病人,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情况才可使用。5)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2.皮肤感染推荐疗程:1)足癣(趾间,跖/拖鞋):2至6周2)体癣,股癣:2至4周3)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4)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3.毛发和头皮感染推荐疗程:1)头癣:4周2)头癣主要见于儿童4.甲真菌病:对于大多数患者,治疗疗程为6-12周5.指甲真菌病: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
不良反应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1.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腹胀满、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2.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数周内可以恢复3.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4.非常罕见:已报告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皮疹发生,应停止特比萘芬治疗5.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病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6.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用药禁忌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全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倦怠、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并中止特比萘芬治疗(见不良反应)。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进行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报名,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级50%,在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中未开展伴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荐。2.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umot/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3.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服用的药物的治疗窗较窄时,应该对接受主要由该酶代谢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ls)B型进行伴随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YSTBNFP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