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尼美舒利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049

生产厂商: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尼美舒利颗粒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049
通用名称 尼美舒利颗粒
性状
规格 50mg*12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每日2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日服2次。儿童常用剂量为每日5mg/kg,分2至3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不良反应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用药禁忌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尼美舒利颗粒对以下患者要慎重使用:具有出血症病史的患者;具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是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因本品主要通过肾脏系统排出体外,如果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减少服药的剂量。对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应禁用此药。在并用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NMSLKL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