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柳氮磺吡啶栓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00091
生产厂商: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磺胺类药。用于溃疡性结肠炎、非特异性慢性结肠炎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00091 |
通用名称 | 柳氮磺吡啶栓 |
性状 | |
规格 | 0.5g*6枚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重症患者每日早、中、晚排便后各用一粒;中或轻症患者早、晚排便后各用一粒,症状明显改善后,改用维持量,每晚或隔日晚用一粒,晚间给药时间最好在睡前。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事件:1.用药部位损害:肛门下坠感、排便感、肛门不适、局部肿胀等;2.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皮肤发红、水疱、局部红肿等;3.胃肠系统损害: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腹胀、大便异常等;4.全身性损害:发热、高热、畏寒、寒战、疼痛、局部/全身性水肿等;5.呼吸系统损害:胸闷、呼吸困难、气促;6.神经系统损害:头晕;7.肝胆系统损害:肝功能异常;8.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9.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由于栓剂可以少量吸收入血,口服剂型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也可能出现在使用栓剂的患者身上,包括:1.皮肤及其附件损害:重症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 Syndrome)、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剥脱性皮炎等;2.免疫系统损害:药物超敏综合征(DIHS)/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疹(DRESS);3.血液系统损害:粒细胞减少/缺乏、红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巨幼细胞贫血、骨髓抑制、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等;4.肝胆系统损害:黄疸、肝炎、肝衰竭等;5.泌尿系统损害:结晶尿、血尿、肾功能异常等;6.心血管系统损害:嗜酸性粒细胞性心肌炎;7.呼吸系统损害:嗜酸性粒细胞性肺炎;8.胃肠系统损害:急性胰腺炎;9.骨骼肌肉损害:横纹肌溶解;10.生殖系统损害:男性精子减少或不育症。 |
用药禁忌 | 1.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2.柳氮磺吡啶栓在放置过程中有时栓体表面会析出白霜系基质所致,属正常现象,不影响疗效。有水杨酸盐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建议在使用柳氮磺吡啶前以及开始治疗后对血细胞计数、肝肾功能等进行评估和监测。2. 在柳氮磺吡啶治疗期间如出现喉咙痛、发烧、全身不适、面色苍白、紫瘢、黄疸或意外的非特异性疾病时应立即就医,这可能表示骨髓抑制、溶血或肝毒性的发生。3.目前已观察到暴露于柳氮磺吡啶或其代谢物美沙拉嗪的患者中,尿液异丙肾上腺素的液相色谱测量受到干扰,出现假阳性的检测结果。柳氮磺吡啶及其代谢产物会干扰紫外线的吸收,尤其在340nm处;也会干扰在340nm波长附近采用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NADH)/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NADP)测量紫外吸收的实验室测定结果,常见的例子有尿素氮、氨气、乳酸盐脱氢酶(LDH)、羟丁酸脱氢酶(α-HBDH)、葡萄糖的测定。在采用柳氮磺吡啶高剂量治疗的患者中,甚至丙氨酸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肌酸激酶(CK-MB)、谷氨酸脱氢酶(GLDH)或者甲状腺素的测量都可能受到干扰,因此应对上述检测使用的检测方法与测试实验室进行协商。对于使用柳氮磺吡啶治疗的患者,需结合临床表现谨慎解释上述实验室测定结果。4.文献资料显示,柳氮磺吡啶栓剂可吸收进入血液,因此柳氮磺吡啶栓剂可能会发生口服制剂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DHBDS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