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酚咖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013
生产厂商: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炎、神经痛、偏头痛、痛经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13 |
通用名称 | 酚咖片 |
性状 | |
规格 | 10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2片,若持续高热、疼痛,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不良反应 | 一般治疗量副作用较少。偶见白血球缺乏症,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和血小板减少症以及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其他过敏反应。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2.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每板10片,每盒1板,铝塑包装。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就医。4.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7.服用本品期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FK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