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抗狂犬病血清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820085
生产厂商: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配合狂犬病疫苗对被疯动物严重咬伤如头、脸、颈部或多部位咬伤者进行预防注射。被疯动物咬伤后注射愈早愈好。咬后48小时内注射本品,可减少发病率。对已有狂犬病症状的患者,注射本品无效。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0820085 |
通用名称 | 抗狂犬病血清 |
性状 | |
规格 | .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用法:受伤部位应先进行处理。若伤口曾用其他化学药品处理过时,应冲洗干净。先在受伤部位进行浸润注射,余下的血清进行肌内注射。(头部咬伤可注射于颈背部肌肉)。用量:注射量均按体重计算,每1kg体重注射40IU(特别严重可酌情增至80~100IU),在1~2日内分次注射,注射完毕后开始注射狂犬病疫苗。亦可同时注射狂犬病疫苗。 |
不良反应 | <br>1.过敏休克:可在注射中或注射后数分钟至数十分钟内突然发生。患者突然表现沉郁或烦躁、脸色苍白或潮红、胸闷或气喘、出冷汗、恶心或腹痛、脉搏细速、血压下降、重者神志昏迷虚脱,如不及时抢救可以迅速死亡。轻者注射肾上腺素后即可缓解;重者需输液输氧,使用升压药维持血压,并使用抗过敏药物及肾上皮质腺素等进行抢救。<br />2.血清病:主要症状为荨麻疹、发热、淋巴结肿大、局部浮肿,偶有蛋白尿、呕吐、关节痛,注射部位可出现红斑、瘙痒及水肿。一般系在注射后7~14天发病,称为延缓型。亦有在注射后2~4天发病,称为加速型。对血清病应对症疗法,可使用钙剂或抗组织胺药物,一般数日至十数日即可痊愈。 |
用药禁忌 | <br>过敏试验为阳性反应者慎用,详见脱敏注射法。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KKQBXQ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