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舒必利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507
生产厂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0507 |
通用名称 | 舒必利片 |
性状 | |
规格 | 0.1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片,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12片,维持剂量为一日2~6片。止呕,一次1~2片,一日2~3次。 |
不良反应 | 1. 常见有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困难与便秘等抗胆碱能不良反应。|2. 剂量大于一日600mg(6片)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3. 较多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4. 可出现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5. 少数患者可发生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6. 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
用药禁忌 | 嗜铬细胞瘤、高血压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肝病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塑料瓶,每瓶100片。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孕妇慎用,使用时应减低剂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老年患者应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BLP |
管理级别 | 其他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