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复方磺胺嘧啶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763
生产厂商:浙江东日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试验结果,复方磺胺嘧啶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763 |
通用名称 | 复方磺胺嘧啶片 |
性状 | |
规格 | 磺胺嘧啶0.4g,甲氧苄啶50m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p>小儿常用量: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SD 20~30mg/kg及TMP 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以上的儿童剂量同成人常用量。 |
不良反应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样反应。 2.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因此在全身应用磺胺药时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治疗中至少每周检查尿常规2~3次,如发现结晶尿或血尿时给予碳酸氢钠及饮用大量水,直至结晶尿和血尿消失。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忧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 10.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型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艾滋病患者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
用药禁忌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4.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聚乙烯瓶装,每瓶100片。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浙江东日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磺胺嘧啶和TMP都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均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磺胺嘧啶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特别是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导致溶血性贫血的可能,TMP也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较高,且药物有可能干扰哺乳婴儿的叶酸代谢,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暂停应用本品。1.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 2.应用TMP易出现叶酸缺乏症,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FFHAMD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东日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