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3229
生产厂商: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3229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
性状 | |
规格 | 1.0g(C<sub>25</sub>H<sub>27</sub>N<sub>9</sub>O<sub>8</sub>S20.5g与C<sub>8</sub>H<sub>11</sub>NO<sub>5</sub>S 0.5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div><p class="info"><p>静脉滴注。成人每日常用量为2~4g(即头孢哌酮和舒巴坦每天各1~2g),严重或难治性感染,剂量可增至每天8.0g,分等量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舒巴坦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4g。 </p><p>肾功能严重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使用本品时应调整给药方案,以补偿舒巴坦清除率的降低。肌酐清除率15~30ml/min之间的患者,每12小时的舒巴坦最高剂量为1g(即本品最大剂量为每天2g)。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每12小时的舒巴坦最高剂量500mg(即本品最大剂量为每天1g)。如遇严重感染,可另行加用头孢哌酮。 </p><p>儿童使用本品常用量为按体重每日40~80mg/kg(即头孢哌酮和舒巴坦各20~40mg/kg),等分2~4次给药。遇严重或难治性感染,本品剂量可增至每日160mg/kg(即头孢哌酮和舒巴坦各80mg/kg),等分2~4次给药。 </p><p>新生儿出生第一周内,应每隔12小时给药一次;儿科使用舒巴坦最高剂量不得超过每日80mg/kg(本品每日160mg/kg)。若头孢哌酮的需要量超过每日80mg/kg时,应另行加用头孢哌酮。 </p><p>1.0g本品装于耐压小瓶中,其溶解所需水量及溶解后浓度见下表: </p><p><div class="customimg"> <img src="http://image.hxky.cn/340/115993/115993_2675.jpg" class="ldyrel"><img src="http://image.hxky.cn/340/115993/115993_2676.jpg" class="ldysrc"></div></p><p>静脉滴注法:采用静脉滴注时,每瓶本品用适量(见上表)5%葡萄糖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然后再用同一溶媒稀释至50~100毫升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p></p></div> |
不良反应 | <div><p class="info"><p>静脉滴注。成人每日常用量为2~4g(即头孢哌酮和舒巴坦每天各1~2g),严重或难治性感染,剂量可增至每天8.0g,分等量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舒巴坦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4g。 </p><p>肾功能严重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使用本品时应调整给药方案,以补偿舒巴坦清除率的降低。肌酐清除率15~30ml/min之间的患者,每12小时的舒巴坦最高剂量为1g(即本品最大剂量为每天2g)。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每12小时的舒巴坦最高剂量500mg(即本品最大剂量为每天1g)。如遇严重感染,可另行加用头孢哌酮。 </p><p>儿童使用本品常用量为按体重每日40~80mg/kg(即头孢哌酮和舒巴坦各20~40mg/kg),等分2~4次给药。遇严重或难治性感染,本品剂量可增至每日160mg/kg(即头孢哌酮和舒巴坦各80mg/kg),等分2~4次给药。 </p><p>新生儿出生第一周内,应每隔12小时给药一次;儿科使用舒巴坦最高剂量不得超过每日80mg/kg(本品每日160mg/kg)。若头孢哌酮的需要量超过每日80mg/kg时,应另行加用头孢哌酮。 </p><p>1.0g本品装于耐压小瓶中,其溶解所需水量及溶解后浓度见下表: </p><p><div class="customimg"> <img src="http://image.hxky.cn/340/115993/115993_2675.jpg" class="ldyrel" style="display:none"><img src="http://image.hxky.cn/340/115993/115993_2676.jpg" class="ldysrc"></div></p><p>静脉滴注法:采用静脉滴注时,每瓶本品用适量(见上表)5%葡萄糖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然后再用同一溶媒稀释至50~100毫升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p></p></div> |
用药禁忌 | <div><p class="info">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抗生素过敏者禁用。</p></div>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p>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包装。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div><p class="info"><ol><li>概述:头孢哌酮大部分随胆汁排泄。当患者有肝脏疾患及胆道梗阻时,头孢哌酮的血清半衰期会延长,而由尿中排出的药量会增加。甚至在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情况下,胆汁中仍可达到治疗浓度,而半衰期仅增加2~4倍。 <br /></li></ol><p>在严重胆道梗阻、严重肝脏疾病或同时存在肾功能障碍时,剂量需要调整。 </p><p>如患者同时存在肝功能障碍和肾脏损害,头孢哌酮的血清浓度应加以监测,并根据需要而调整剂量。对这些患者如不能密切监测血清浓度,则剂量不应超过每日2g。在患者血液透析阶段,头孢哌酮血清半衰期略微缩短,因此,在血液透析阶段中,给药的时间应予另行安排。 </p><p>与其他抗生素一样,曾有个别患者使用头孢哌酮治疗引起维生素K缺乏。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合成维生素K的肠内细菌受到抑制所致。高危患者包括饮食或营养不良的患者(如囊性纤维病)和长期由静脉输注营养的患者,应检查这些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应加用维生素K。 </p><p>在使用头孢哌酮期间及停药后5天内饮酒,曾有引起潮红、出汗、头痛、心动过速等反应的报道。其它一些头孢菌类亦有类似反应。因而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对于含酒精饮料应格外小心注意,对于需要鼻饲或胃肠外营养患者,流汁或输注营养液中应避免含酒精成分。 </p><p>与其他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本品可能会导致耐药性微生物大量繁殖。在治疗期间应小心观察患者状况。 </p><p>与其它有效的全身治疗一样,在较长治疗期间宜定期检查肾、肝和造血系统等器官的功能情况。这点对于新生儿,特别是早产儿尤为重要。 </p><ol><li><p>药物试验室试验相互作用:用本尼迪特或费林液检查尿中葡萄糖,可能呈假性反应。直接抗球蛋白试验呈阳性反应。产妇临产前应用本品,新生儿此试验亦可为阳性。偶有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增高。 </p></li><li><p>警惕:曾报导在接受β-内酰胺类抗生素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严重、甚至致死性过敏反应。这些反应尤见于对多种过敏原有过敏史的病人。如呈过敏反应,则应停药,改用其他治疗。 <br />严重过敏反应者,须给予肾上腺急救以及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静脉给予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紧急处理。 </p></li><li><p>配伍禁忌:本品可与灭菌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生理盐水、含0.225%氯化钠的5%葡萄糖和含0.9%氯化钠的5%葡萄糖溶液配伍。 </p></li></ol><p>应避免直接使用乳酸林格式溶液或2%盐酸利多卡因溶液配制本品,因混合后可引起配伍禁忌。但可采用二步稀释法,既先用注射用水溶解,然后再用乳酸林格式溶液稀释,可制备呈最终舒巴坦浓度为5mg/ml的注射液。本品也可先用注射用水溶解,再用2%盐酸利多卡因进一步稀释至0.5%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但含利多卡因的溶液不能做静脉注射用。 </p><p>本平注射液不可与氨基糖苷类注射液直接混合,因存在物理性配伍禁忌。如必须用本品和氨基糖苷类联合治疗时,可采用序贯间歇静脉注射法,本品和氨基酸苷类的白天用药间隔时间应尽可能延长。各剂量输注间应采用足量的适宜稀释液灌洗静脉输注管,也可采用一根单独的静脉输注管。 </p><p>忌用含酒精类药物及饮酒以避免发生双硫仑样反应。 </p><ol><li>与其他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由于本品的广谱抗菌活性,单独使用本品已足以治疗大多数感染,但必要时也可与其他抗生素联合使用。如与氨基糖苷类一起应用,应在疗程中监测患者的肾功能情况。</li></ol></p></div>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TBPTNSBT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