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鬼臼毒素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183
生产厂商: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尖锐湿疣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83 |
通用名称 | 鬼臼毒素酊 |
性状 | |
规格 | 15mg:3ml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①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②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 ③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 ④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如三个疗程后仍有湿疣,患者应及时就医以进一步检查。 |
不良反应 | 1. 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2. 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3. 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4. 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5. 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用药禁忌 | 对本药过敏者孕妇与哺乳期妇女、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药用玻璃瓶装,3ml/瓶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3.严禁药液与健康皮肤长期接触,因为药液中的活性成分能损害健康皮肤。4.治疗期间,最好不要性交。5.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GJDSD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