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597

生产厂商: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对头孢呋辛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597
通用名称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性状
规格 0.25g(按C16H16N4O8S 计算)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可深部肌内注射,也可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肌内注射前,必须回抽无血才可注射。肌内注射给药时,每0. 25g用1.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得混悬液后,方可深部肌内注射。静脉注射:0. 25g至少用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0.75g至少用6.O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1.5g至少用1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再缓慢静脉注射,也可加入静脉输注管内滴注。本品成人常用量为一次0.75g-1.5g,每8小时给药一次,疗程5-10天。对于生命受到威胁的感染或罕见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应每6小时使用1.5g剂量。对于细菌性脑膜炎,使用剂量应每8小时不超过3.Og。对于单纯性淋病应肌注单剂量1.5g,可分注于二侧臀部,并同时口服1g丙磺舒。预防手术感染:术前0.5-1.5小时静脉注射本品1.5g,若手术时间过长,则每隔8小时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0.75g剂量。若为开胸手术,应随着麻醉剂的引入,静注1.5g;以后每隔12小时给药一次,总剂量为6g。3个月以上的患儿,每日每公斤体重50-100mg,分3-4次给药。重症感染,每1日每公斤体重,用量不低于0.1g,但不能超过成人使用的最高剂量。骨和关节感染,每日每公斤体重0.15g(不超过成人使用的最高剂量)。分3次给药。脑膜炎患者每日每公斤体重0.2-0.24g,分3-4次给药。小儿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6g。肾功能不全者,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来调整用法用量,推荐调整方法见下表。肾功能不全的患儿,亦应参照下表进行调整。肌酐清除率(ml/min)剂量间隔每8小时0.75g每12小时0.75g每24小时
不良反应 1.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 2.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 3.据文献报导,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 4.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 5.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用药禁忌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抗生素玻璃瓶;1瓶/盒,6瓶/盒,10瓶/盒,20瓶/盒。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和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4.如溶液发生浑浊或有沉淀不能使用。 5.不同浓度的溶液可呈微黄色至琥珀色,本品粉末、悬液和溶液在不同的存放条件下颜色可变深,但不影响其效价。 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本品可致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呈假阴性,故应用本品期间,应以葡萄糖酶法或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测定血糖浓度;本品可使硫酸铜尿糖试验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ZSYTBFX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