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克拉霉素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046
生产厂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046 |
通用名称 | 克拉霉素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25g*6粒*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儿童,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 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百红优克拉霉素胶囊。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0.125g*6粒*2板/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3.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4.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5.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7.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KLMS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