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129
生产厂商: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①化疗患者包括用顺氯铵铂、环磷酰胺、阿霉素、红比霉素、博来霉素化疗,尤其是大剂量化疗时②放射治疗患者③各种低氧血症如急性贫血,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败血症等④肝脏疾病包括病毒性、药物毒性、酒精毒性(包括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纤维化、酒精性肝硬化、急性酒精性肝炎)及其他化学物质毒性引起的肝脏损害⑤亦可用于有机磷、胺基或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辅助治疗⑥解药物毒性(如肿瘤化疗药物,抗痨药物,精神神经科药物,抗抑郁药物,扑热息痛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129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 |
性状 | |
规格 | 1.8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给药途径①静脉注射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加入100ml、250~50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②肌内注射给药将之溶解于注射用水后肌内注射。2.用量①化疗患者给化疗药物前15分钟内将1.5g/m2阿拓莫兰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于15分钟内静脉输注,第2~5天每天肌注阿拓莫兰0.6g。使用环磷酰胺(CTX)时,为预防泌尿系统损害,建议在CTX注射完后立即静脉注射阿拓莫兰,于15分钟内输注完毕;用顺氯铵铂化疗时,建议阿拓莫兰的用量不宜超过35mg/mg顺氯铵铂,以免影响化疗效果。②肝脏疾病的辅助治疗。对于病毒性肝炎,1.2g,qd,iv,30天;重症肝炎1.2-2.4g,qd,iv,30天;活动性肝硬化1.2g,qd,iv,30天;脂肪肝1.8g,qd,iv,30天;酒精性肝炎1.8g,qd,iv,14-30天;药物性肝炎1.2-1.8g,qd,iv,14-30天;滴注时间为1~2小时。③用于放疗辅助用药,照射后给药,剂量1.5g/m2,或遵医嘱。④其他疾病如低氧血症,可将1.5g/m2阿拓莫兰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中静脉输注,病情好转后每天肌内注射300~600mg维持。3.疗程肝脏疾病一般30天为一疗程,其他情况根据病情决定。 |
不良反应 | 即使大剂量、长期使用亦很少有不良反应。罕见突发性皮疹。偶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胃痛等消化道症状。注射局部轻度疼痛。 |
用药禁忌 | 对阿拓莫兰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①在医生的监护下,在医院内使用阿拓莫兰。②注射前必须完全溶解,外观澄清、无色;溶解后的阿拓莫兰在室温下可保存2小时;在0~5℃于生理盐水中可保存8小时。③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④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出疹、面色苍白、血压下降、脉搏异常等症状,应立即停药。⑤肌内注射仅限于需要此途径给药时使用,并应避免同一部位反复注射。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HYXGGGT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