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酮康唑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30212

生产厂商: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于酮康挫有发生严重肝毒性风险,所以只有在考虑过其它有效的抗真菌治疗后,且本品的潜在利益大于潜在危害时,方可使用本品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30212
通用名称 酮康唑片
性状
规格 0.2g*10片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粘膜和系统性感染,且因感染部位、面积及深度等因素使局部治疗无效,可用本品治疗。本品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应与餐同服,以达最大吸收。成人:皮肤、胃肠道及深部感染:口服,一次0.2g(1片),一日1次。必要时,可增至一次0.4g(2片),一日1次,或一次0.2g(1片),一日2次。阴道念珠菌病:口服,一次0.4g(2片),一日1次儿童:体重15-30公斤的儿童,一次0.1g(半片),一日1次,或遵医嘱。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同成人量。使用本品通常的疗程如下:阴道念珠菌病:连续5天;由皮肤癣菌引起的皮肤感染:约4周;花斑癣:10天;由念珠菌引起的口腔和皮肤念珠菌病:2-3周;毛发感染:1-2个月;指(趾)甲感染:6-12个月,同时取决于指(趾)甲的生长速度,且需要等病甲完全长出;系统性念珠菌病:1-2个月;副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球孢子菌病:适宜疗程为3-6个月。以上所有适应症应采取不间断的持续治疗,直到有临床指标或实验室结果显示真菌感染易治愈。治疗时间不足会导致原感染复发。一般而言,使用本品的疗程应在症状消失且真菌学检查阴转后持续至少一周。当患者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乏力、黄疸、腹痛、或黑尿等肝炎体征和症状时,应立即停止治疗。特殊人群:肝损伤患者,详见【禁忌】。
不良反应
用药禁忌 本品禁用于以下情况:已知对酮康唑或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患急慢性肝病的患者;由于本品与经CYP3A4代谢的药物合用会增加这些药物的血浆浓度,而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和个别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因此本品禁止与CYP3A4底物合用:苄普地尔、西沙必利、丙吡胺、多非利特、阿司咪唑、卤泛群、左醋美沙朵(左美沙酮)、眯唑斯汀、匹莫齐特、奎尼丁、舍吲哚或特非那丁;由于合用多潘立酮可能会导致OT间期延长,因此本品禁止与多潘立酮合用;禁止与三唑仑和咪达唑仑口服制剂合用;禁止与经CYP3A4酶代谢的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辛伐他汀和洛伐他汀合用;禁止与麦角生物碱,如双氢麦角胺、麦角新碱、麦角胺、甲麦角新碱(甲基麦角新碱)合用;禁止与尼索地平合用;禁止与依普利酮合用;禁止与伊立替康合用;禁止与依维莫司合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铝塑板包装,10片/板/盒。
有效期
生产企业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由于酮康唑有发生严重肝毒性的风险,所以只有在考虑过其它有效的抗真菌治疗后,且本品的潜在利益大干潜在危害时,方可使用本晶.除急性或慢性肝病患者外,治疗前应先做肝功能检查,治疗期间应经常的进行定期检查,监测可能由肝毒性引起的首发体征和症状。肝毒性非常罕见包括致命性或需要进行肝移植在内的严重肝毒性病例。一些患者没有明显的肝病危险因素。病例出现于开始治疗的一个月内,有些出现于开始治疗的一周内。治疗中的蓄积剂量是发生严重肝毒性的危险因素。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考虑进行肝功能监测。应指导患者及时向医生报告包括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在内的有关肝炎的体征和症状。对于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进行肝功能检查。肝功能监测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进行肝功能监测。除急性或慢性肝病患者外,治疗前应先做肝功能检查,治疗期间应经常的进行定期检查,监测可能由肝毒性引起的首发体征和症状。如肝功检查表明肝损伤时,应立即停止用药。肝酶升高,患有活动性肝病或使用其它药物曾出现肝毒性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除非预期利益大于发生肝损伤的危害。治疗时应密切监测患者肝酶水平。在长疗程应用本品治疗非危及生命的疾病时,用药前应权衡利弊。肾上腺功能监测对每日服用0 49以上(含0 49)剂量的健康受试者,发现本品会降低可的松对伲肾上腺皮质激素刺激的反应。因此对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以及对处于长时间应激(如大手术、严密护理等)状态的患者,和可能有肾上腺功能降低体症和症状的患者进行延长治疗时,都应监测他们的肾上腺功能。胃酸减少患者胃酸减少会影响本品的吸收。对于正在使用胃酸中和药物的患者,这些药物应在服用本品至少2小时以后服用。对于无胃酸的患者,如一些艾滋病患者及正在服用胃酸分泌抑制剂(如H2-受体阻断剂和质子泵抑制剂)的患者,建议服药时与可乐等酸性饮料同服。未发现本品对驾驶及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仅限医院药房发售。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TKZP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