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司他夫定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993
生产厂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与其它抗病毒药物联合使用,用于治疗I型HIV感染。临床用药:关于本品与其它抗病毒药物联合治疗HIV感染病人,现已有数项其二联和三联用药的临床研究结果。其中有一项编号为STARTl的多中心的临床研究。此项开放随机研究在202个首次接受治疗的患者身上,比较了本品(40mg,BID)加用拉米夫定和indinavir,齐多夫定加用拉米夫定和indinavir两种治疗方案。结果显示,在48周内,无论是HIV RNA的抑制程度,还是CD4细胞的增加,两种治疗方案作用相同。在1992年至1994年,有一项编号为AI455—019的随机双盲研究收集了822个有一系列与HIV有关的症状的病例,比较了本品和齐多夫定的疗效,结果表明,两者对HIV疾病的进展和死亡的作用相同。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993 |
通用名称 | 司他夫定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司他夫定用药间隔为12小时。服用司他夫定与进餐无关。 成人:推荐剂量按体重为≥60公斤患者,—次40mg,每日两次。30公斤的儿童患者,按成人推荐剂量服用。 剂量调整:若在治疗期间发生外周神经病变,立即停止司他夫定治疗。停止后,中毒症状可消退。有时停止治疗后,中毒症状可暂时加重。若症状完全消退,患者可继续耐受半推荐剂量的治疗:≥60公斤患者,一次20mg,每日两次。<60公斤患者,一次15mg,每日两次。 继续使用司他夫定后,若再发生神经病变,需考虑完全停止司他夫定治疗。 肾脏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服用司他夫定须按下表调整用药剂量。 1. 肌酐清除率(ml/min)大于等于50,大于等于60公斤,每12小时40mg,小于60公斤每12小时30mg。 2. 肌酐清除率(ml/min)26~50,大于等于60公斤每12小时20mg,小于60公斤每12小时15mg。 3. 肌酐清除率(ml/min)10~25,大于等于60公斤每12小时40mg,小于60公斤每24小时15mg。 鉴于在儿童患者中,尿液排泄也是消除司他夫定的主要途径,若儿童患者肾功能有损害,其司他夫定的清除率也将随之改变。虽然还没有实验数据表明这类患者用药剂量需调整,仍可考虑减少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 血液透析患者--推荐剂量为:每24小时20mg(≥60kg),或每24小时15mg(<60kg),于血透完毕后给药。在非透析日,也应在相同时间给药。 |
不良反应 | <br>司他夫定能产生外周神经病变。外周神经病变与剂量有关,有时呈重度,使用去羟肌苷等有神经毒性药物治疗的、HIV感染的晚期、有神经病变病史的患者,较易发生外周神经病变。需监控患者发生外周神经病变的毒性。外周神经病变主要表现为手足麻木刺痛。患者一旦有此毒性发生,立即停止使用,司他夫定中毒症状可消退。有时,停止治疗后,中毒症状可暂时加重。若症状完全消退,患者可继续耐受半剂量的治疗。继续使用司他夫定后,若再发生神经病变,需考虑完全停止司他夫定治疗。<br /> 司他夫定与其它有相似毒性的药物合用时,其不良反应比单用司他夫定更易发生。司他夫定与去羟肌苷合用时,不良反应发生率会增加,如胰腺炎、外周神经病变和肝功能异常。<br /> 临床研究发现了下列几项不良反应。这里选出的几项是较严重的、经常报告的不良反应。<br /> 全身反应一腹痛、过敏反应、寒颤和发烧。<br /> 消化系统一厌食。<br /> 外分泌腺一胰腺炎。<br /> 造血系统一贫血、白细胞缺乏症和血小板缺乏症。<br /> 肝脏一乳酸中毒和肝脏脂肪变性,肝炎和肝功能衰竭。<br /> 肌肉骨骼系统一肌肉疼痛。<br /> 神经系统一失眠。<br /> 儿童患者:儿童患者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及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其类型和发生率均与成人的相同。 |
用药禁忌 | <br>对司他夫定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暂定二年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TFD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