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氯霉素耳丸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084
生产厂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急、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及乳突根治术后流脓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084 |
通用名称 | 氯霉素耳丸 |
性状 | |
规格 | 17mg*10丸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先用3%过氧化氢溶液洗净耳内分泌物,再根据鼓膜穿孔大小,选用适宜规格的耳丸,置入中耳腔。每日或隔日换药一次,5—7天为一疗程。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给药;小儿一日每公斤体重25mg-50mg,分3-4次给药。静滴,一日1-2g,分2次给药。症状消退后,应酌情减量或停药。 |
不良反应 | 局部可致接触性皮炎。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氯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氯霉素耳丸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药可透过胎盘屏障,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发\"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应用。 2.本药可经乳汁分泌,有导致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包括严重的骨髓抑制反应,因此本药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老年患者组织器官大多退化,功能减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易发生本药所致的各种严重不良反应,应慎用。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尚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较差,药物经肾排泄较缓慢,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尤其早产儿)不宜应用本药,确有指征必须用药时应在监测血药浓度条件下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MSEW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