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乳果糖口服溶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010
生产厂商:莱阳市江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肝性脑病,肝昏迷和便秘。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010 |
通用名称 | 乳果糖口服溶液 |
性状 | |
规格 | 100ml: 50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每日剂量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调节,下述剂量供参考:便秘或临床需要保持软便的情况:年龄:成人;起始剂量:每日3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25毫升;1-6岁儿童:起始剂量:每日5-10毫升;维持剂量:每日5-10毫升;7-14岁儿童:起始剂量:每日15毫升;维持剂量:每日10-15毫升;婴儿:起始剂量:每日5毫升;维持剂量:每日5毫升。治疗几天后,可根据患者情况酌减剂量。本品宜在早餐时一次服用。根据乳果糖的作用机制,一至两天可取得临床效果。如两天后仍未有明显效果,可考虑加量。肝昏迷及昏迷前期起始剂量:30-50毫升,一日三次。维持剂量:应调至每曰最多2-3次软便,大便pH值5.0-5.5。 |
不良反应 | 治疗起始几天可能会有腹胀,通常继续治疗即可消失,当剂量高于推荐治疗剂量时,可能会出现腹痛和腹泻,此时应减少使用剂量。如果长期大剂量服用(通常仅见于肝性脑病的治疗),患者可能会因腹泻出现电解质紊乱。 |
用药禁忌 | 半乳糖血症;肠梗阻、急腹痛及其他导泻剂同时使用;对乳果糖及其成分过敏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50g(以乳果糖计)/1瓶/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莱阳市江波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div><p class="info"><ol><li>如果在治疗二、三天后,便秘症状无改善或反复出现,请咨询医生。</li><li>本品如用于乳糖酶缺乏症患者,需注意本品中乳糖的含量。</li><li>本品在便秘治疗剂量下,不会对糖尿病患者带来任何问题。本品用于治疗肝昏迷或昏迷前期的剂量较高,糖尿病患者应慎用。</li><li>本品在治疗剂量下对驾驶和机械操作无影响。</li><li>在贮藏期间如有晶体析出,可用温热水溶解后服用。请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li><li>服药超过六个月的老弱患者应及时测血清蛋白质。</li></ol></p></div>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RGTKFR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莱阳市江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