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宝泰康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598
生产厂商: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表清热,止咳化痰。用于小儿风热外感,证见:发热、流涕、咳嗽。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598 |
通用名称 | 小儿宝泰康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4g*9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周岁以内一次2.6g,一岁至三岁一次4g,三岁至十二岁一次8g,一日三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包装,4g*9袋/盒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小儿宝泰康颗粒,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易腹泻者慎服。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小儿宝泰康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小儿宝泰康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2.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当去医院就诊。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BTK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