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利巴韦林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127

生产厂商: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该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127
通用名称 利巴韦林颗粒
性状
规格 50mg*18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该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儿童剂量10-15mg/kg/日,分3次服用,应用3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不良反应 1.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2.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 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3.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4.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5.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1)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2)神经系统症状:眩晕;|(3)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4)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5)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用药禁忌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LBWLKL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