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50049
生产厂商: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实体瘤化疗后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适用对象为血小板低于50×109/L且医生认为有必要升高血小板治疗的患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50049 |
通用名称 | 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每瓶装量1.0ml。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在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具体用法、剂量和疗程因病而异,推荐剂量和方法如下:恶性实体肿瘤化疗时,预计药物剂量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及诱发出血且需要升高血小板时,可于给药结束后6-24小时皮下注射本品,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300U,每日一次,连续应用14天;用药过程中待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10<sup>9</sup>/L以上,或血小板计数绝对值升高≥50×10<sup>9/L时即应停用。当化疗中伴发白细胞严重减少或出现贫血时,本品可分别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或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rhEPO)合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的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参见【临床试验】项下相关内容)</p><p>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包括上述适应症第2条中所涵盖的范围)时,可皮下注射本品,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300U,每日一次,连续应用14天;若不足14天血小板计数已经升至≥100×10L时则停止使用本品。若出现口、鼻或内脏等部位出血时,可给予输注血小板、抗纤溶止血药等应急处理。 |
不良反应 | 较少发生不良反应,偶有发热、肌肉酸痛、头晕等,一般不需处理,多可自行恢复。个别患者症状明显时可对症处理。本品在Ⅲ期临床试验中未见严重不良反应。在311例受试者中有12例(3.86%)共18例次出现与rhTPO用药有关的轻微不良反应,其中发热4例,寒战2例,全身不适1例,乏力2例,膝关节痛2例,头痛2例,头晕3例,血压升高2例,症状大多轻微,无需特殊处理。实验室检查rhTPO对化疗后血红蛋白和白细胞计数的恢复无影响,对血小板形态、血小板聚集功能、凝血功能、肝肾等脏器功能无显著影响。74例患者在治疗周期接受了抗体动态检测、3例患者(4%)于给药后第21天和第28天的血清中监测出低滴度(1:5)非中和性抗rhTPO抗体,未发现对rhTPO升高血小板的作用造成影响。</p><p>与rhTPO相关的不良反应(311例受试者)</p><p><div class="customimg"> <img src="http://image.hxky.cn/340/90824/90824_3755.jpg" class="rel"><img src="http://image.hxky.cn/340/90824/90824_3756.jpg" class="src"></div></p></li><li><p>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的ITP临床研究中与rhTPO相关不良反应</p><p>在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中(该试验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治疗14天,试验组给予rhTPO+达那唑,对照组给予达那唑;第二阶段试验组治疗方案不变,对照组中血小板计数仍≤20×10<sup>9</sup>/L者加用rhTPO治疗)共有138例受试者纳人安全性分析集(试验组73例,对照组65例),试验期间试验组和对照组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分别为34.25%和26.15%。两个阶段共有122例受试者接受rhTPO治疗(试验组73例,对照组49例),其中不良事件导致脱落者共4例,对照组2例次(肝功异常和口腔出血各1例次);试验组2例次(用药9天Ⅱ度颅内出血1例次,用药1天Ⅳ度颅内出血1例次),试验组有1例脑出血死亡病例,经研究者判断与本品无关。</p><p>两研究组接受rhTPO治疗的122例受试者中与rhTPO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分别为15.07%和4.08%。试验组相关不良事件表现为轻度嗜睡2例次、轻度头晕2例次、重度阵发性视野缺损1例次、轻度过敏样反应1例次、轻度皮疹1例次、轻度无力2例次、轻度腹泻1例次、轻度高血压2例次及注射部位轻度疼痛2例次;岁赵总相关不良事件表现为重度荨麻疹和轻度下肢痛各1例次。rhTPO对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凝血功能的变化无明显影响。</p><p>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ITP的临床研究中RHTPO相关不良反应(例次/%)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者;患有其它血液高凝状态疾病者,近期发生血栓病者;合并严重感染者,宜控制感染后再使用本品。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西林瓶装,1瓶。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本品过量应用或常规应用于特异体质者可造成血小板过度升高,必须在三甲医院并在有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li><li>本品适用对象为血小板低于50×10/L且医生认为有必要升高血小板治疗的患者;本品治疗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的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适用对象为血小板低于20×10L或医生认为有必要升高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即使应用本品治疗,病人也应继续避免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状况或者药物的应用。本品应在化疗结束后6-24小时开始使用;骨髓网硬蛋白形成和骨髓纤维化风险:文献报道,国外同类制剂(Nplate)可增加骨髓内网状纤维沉积出现或加重的风险。临床研究也并未排除骨髓纤维化伴随细胞减少症出现的风险,应用本品前对外周血涂片进行仔细检查以建立细胞形态异常的基线水平。应用过程中建议定期检查外周血涂片和血常规,以便发现新的细胞形态异常或原有的细胞形态异常加重(如泪滴形和有核红细胞、幼稚白细胞或血细胞减少)。如病人出现上述情况,应中止本品治疗并考虑进行骨髓穿刺,包括纤维染色。停药后血小板减少症的恶化:国外同类制剂文献报道,停药后可能会比治疗前更严重的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恶化会增加病人出血的风险,特别是在病人在应用抗凝及抗血小板药物治疗过程中的停药。这种血小板减少症恶化可在14天内缓解。建议停药后每周进行一次包括血小板计数在内的血常规检查至少两周,并针对恶化后的血小板减少症根据现行治疗指南考虑修订治疗方案。并发血栓形成/血栓栓子:血小板计数的过度升高可能会导致并发血栓形成/血栓栓子。过量或错误使用本品可能会使血小板计数升高到可导致并发血栓形成/血栓栓子的水平。为了使发生血栓形成/血栓栓子的风险降到最低,在应用本品时不应试图使血小板计数达到正常值。<对低反应性或不能维持血小板应答者应进一步查找诱发因素,包括本品的中和抗体或者骨髓纤维化。如果血小板计数不能升高到足以避免临床重症出血的水平,应停药。对本品临床研究中74名患者(包括ITP患者和肿瘤患者)的检查结果显示3例(4%,3/74)出现1:5滴度的抗TPO抗体,无中和作用。恶性肿瘤和恶性肿瘤恶化:本品对造血细胞表面的TPO受体的刺激可能会增加恶性血液病的发生风险。除治疗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的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外,本品不用于治疗脊髓发育不良综合征(MDS)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一般应隔日一次,密切注意外周血小板计数的变化,血小板计数达到所需指标时,应及时停药。在用药之前,用药过程中以及用药之后的随访中监测包括血小板计数和外周血涂片在内的血常规。在应用本品前检查外周血分类,建立红细胞和白细胞异常形态的基线水平。定期检查血常规,包括血小板计数和外周血涂片。停药后定期监测至少两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ZRXXBSCS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