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格列齐特片(Ⅱ)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3232
生产厂商: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有血管并发症者尤为适用。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3232 |
通用名称 | 格列齐特片(Ⅱ) |
性状 | |
规格 | 80m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与所有的降血糖药一样,剂量应依每个病人的情况进行调节。在短暂性血糖控制紊乱的病例中,对于血糖水平可以通过饮食控制达到正常水平的病人,服用本药很短的时间即足够达到治疗目的。 (1)病人年龄低于65岁:①初始剂量:推荐的初始剂量是每天l片。 ②增加剂量:一般根据患者血糖代谢情况,每次1片来增加拥量。每次增加剂量之间应间隔至少14天。 ④维持治疗:剂量每天l片到3片,特殊的病例用到每天4片。标准剂量是每天2片,分两次服用。 (2)高危患者:①年龄超过65岁的患者:开始治疗时每天一次,每次1/2片。这个剂量町以逐步增加,直到患者获得满意的血糖控制,但要保证枉每次剂量增加后有一个至少间隔为14天的维持时间,并且进行严格的血糖监测。 ②在其它高危患者中,对于营养不足或身体状态有较大变化的患者,或热量(卡路里)摄入不规律或伴随肾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治疗应以最低剂量开始,并同时谨慎增加药物剂量,以避免任何低血糖反应的发生(参见【注意事项】)。 (3)服用其它U服降低血糖药的患者:与其它所有的磺脲类降血糖药物一样,本药可以不用经过任何过渡期直接替代其它抗糖尿病药物治疗a从具有较长半衰期的磺脲类降血糖药物(例如,氯磺丙脲)换用到本药时,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产生的低血糖危险,应对病人进行严格检测(经过几周)。 |
不良反应 | 低血糖(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过量】)。 (2)胃肠道紊乱,包括恶心、消化不良、腹泻和便秘都有过报道;如果用餐时服用格列齐特或剂量分次服用,可以避免或减轻以I二症状。 (3)以下为曾有的较少报导的不良反应:①黏膜和皮肤反应:皮疹、搔痒症、风疹、斑丘疹。 ②血液疾病:贫血、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③肝酶水平增高(ASAT,ALAT,碱性磷酸酯酶)、肝炎(罕见)。 如有胆汁郁积性黄疸出现,停止服用本药。一般而言,这些症状在治疗停J卜后均会消失。 |
用药禁忌 | 在下列情况中,本药的使用是禁忌的:(1)对于格列齐特或所用的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对于其它磺脲或磺胺过敏者。 (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人,尤其是青少年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前期的糖尿病患者。 (3)严重的肝脏或肾脏功能不全。 (4)应用咪康唑治疗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5)哺乳期。 (6)卟啉症:体内会有色素(卟啉)积蓄。 总之,不推荐本药与保泰松、丹那唑(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或酒精合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 2. 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 3. 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 4. 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 5.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GLQTPE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