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893

生产厂商:浙江国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 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0893
通用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
性状
规格 2%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1. 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 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 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用药禁忌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18个月
生产企业 浙江国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XSMKZRG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浙江国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