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83057
生产厂商: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单独或联合缺乏)包括: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83057 |
通用名称 |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
性状 | |
规格 | 200IU/瓶 每瓶含IX因子200IU、Ⅱ因子200IU、Ⅶ因子50IU、X因子200IU,复溶后体积20ml。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用法: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应在临床医师的严格监督下使用。2.用前应先将本品和灭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预温至20~25℃,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轻轻转动直至本品完全溶解(注意勿使产生很多泡沫)。3.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50~100ml,然后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开始要缓慢,15分钟后稍加快滴注速度,一般每瓶200单位(IU)在30~60分钟左右滴完。用量:1.使用剂量随因子缺乏程度而异,一般每kg体重输注10~20单位,以后凝血因子Ⅶ缺乏者每隔6~8小时,凝血因子Ⅸ缺乏者每隔24小时,凝血因子Ⅱ和凝血因子Ⅹ缺乏者,每隔24~48小时,可减少或酌情减少剂量输用,一般历时2~3天。2.在出血量较大或大手术时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加剂量。3.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患者如拟作脾切除者要于手术前用药,术中和术后用药根据病情决定。 |
不良反应 | 一般无不良反应,快速滴注时可引起发热、潮红、头痛等不良反应,减缓或停止滴注后,上述症状即可消失。 |
用药禁忌 | 必须严格控制适应症,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硼硅玻璃模制注射剂瓶、溴化丁基橡胶塞包装。1套/盒,无色玻璃瓶。1套包含人凝血酶原复合物1瓶,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稀释液1瓶。 |
有效期 | 自分装之日起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除肝病出血患者外,一般在用药前应确诊患者系缺乏凝血因子Ⅱ、Ⅶ、Ⅸ、Ⅹ方能对症下药。冠心病、心肌梗死、严重肝病、外科手术等患者如有血栓形成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倾向时,应慎用本品。2.本品不得用于静脉外的注射途径。3.瓶子破裂、产品过有效期、或溶解后出现摇不散沉淀等情况下不可使用。如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4.静脉滴注时,医师要随时注意使用情况,若发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或血栓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要立即终止使用,并用肝素拮抗。本品含有凝血因子Ⅸ的一半效价的肝素,可降低血栓形成的危险性。但是,一旦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即使患者病情不允许完全停用,也要大幅度减低用量。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RNXMYFHW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