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百花定喘丸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555
生产厂商: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清热化痰,止嗽定喘。用于痰热咳喘,胸满不畅,咽干口渴。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555 |
通用名称 | 百花定喘丸 |
性状 | |
规格 | 每丸重9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OTC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1.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2.儿童慎用;3.孕妇慎用;4.体质虚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痰热咳喘,其表现为气粗息涌,喉中痰鸣如吼,咯吐不利,口渴喜饮; 3.哮喘急性发作,伴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者,或是喘息明显,表现为端坐呼吸者,或是哮病持续状态等均应去医院诊治;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是喘促气急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7.儿童、孕妇、体质虚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BHDCW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