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阿咖酚散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2230
生产厂商:淮南佳盟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牙痛、月经痛、肌肉痛。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230 |
通用名称 | 阿咖酚散 |
性状 | |
规格 | 0.5g*100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包,每4~6小时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包。 |
不良反应 | 1.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较少见的有皮肤过敏反应,支气管哮喘,可逆性肝功能损害。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4.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等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淮南佳盟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AKFS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淮南佳盟药业有限公司 |